Friday, November 9, 2012

全業的主人

加拉太書四章 1-7 節查經心得

這段經文討論信仰的層次。在經文中以「孩童」、「子的名分」,到接受聖靈充滿呼叫「阿爸父」修復父子之盟約的關係。在這個譬喻中,孩童時期,雖為上帝揀選,要做全業的主人,承受上帝的應許為業。然而卻不認識上帝,致實質上與奴僕無異,受到世俗法律的限制。上帝差遣耶穌基督提供救贖,人信了耶穌基督得到兒子的名分,認識了上帝,這說明我們禱告之時需要以「耶穌基督的聖名」求,此乃兒子名分求的意思。直到感受聖靈充滿,全然的順服,真心的呼叫阿爸父,方才與上帝重新修復了盟約的關係。其後經由細心維繫與上帝的父子關係,成為全業的後嗣。

我們可以稱這個過程為完全救恩三部曲:﹝1﹞得救、﹝2﹞得贖與﹝3﹞得勝。人生在律法之下,藉由信基督而得救。耶穌以祂的寶血贖了是人的罪,讓人得到子的名分。送來保惠師使人聖靈充滿,活出基督,邁向得勝之路,而成為全業的主人。

這段經文之中有一個重要的概念就是「世俗小學」,這相對應於神所彰顯餘耶穌基督的形體,泛指律法、傳統與一般社會的道德規範,或是騙人的雜耍。參考歌羅西書二章 8-9, 20  節 :

2:8 你們要謹慎,恐怕有人用他的理學和虛空的妄言,不照著基督,乃照人間的遺傳和世上的小學就把你們擄去。
2:9 因為 神本性一切的豐盛都有形有體地居住在基督裡面,
2:20 你們若是與基督同死,脫離了世上的小學,為甚麼仍像在世俗中活著、服從那「不可拿、不可嘗、不可摸」等類的規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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