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書三章 1-10 節查經筆記
什麼叫做「信」?
亞柏拉罕稱為「信心之父」,他接受上帝無數的考驗﹝創 22:1-2, 12:1,10,15,14:14, 16:3, 17:24,20:2, 21:12﹞依然選擇順服,這是一個「信」的典範。世俗的眼光中所看到的亞柏拉罕,也許做了許多荒誕不經,悖離一般的社會標準,或是違背這段聖經所稱的“律法”的事,卻被上帝稱為義人,說:「萬國都必因你得福」﹝加 三:8﹞。
信仰是自發的,信仰是無條件的順服,它不受規範的,沒有既定的規則,或稱“律法”。信的人一切倚靠上帝,無怨無悔,赴湯蹈火在所不辭。世俗難以成就如此堅定的信仰,總是想要以自己的標準與上帝“理論”,因此有律法的產生,這是人企圖違背盟約與上帝討價還價的結果。
信與行律法有何區別呢?這一段經文用以下的字句做為結束:
加 三:10 凡事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因為經上記著、「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的一切事去行的,就被咒詛。」
“凡事以行律法為本”與“常照著律法書所記的一切事去行”道出一個微妙卻關鍵的區別。前者相當於當前政治人物經常掛在嘴邊“依法行政”這四個字。他們藉著“法”的掩護,遂行自己的意志,而不是神的旨意。這是會被咒詛的。後者則摒棄個人的私利,全盤照著上帝的旨意,才能得到上帝的應允。
同樣的律法,本之於「信」,或本之於「法」,一個受到應允,另一個則要受到咒詛,差別在於信仰的層次。
今天的主日學被問到 "你有沒有跟上帝盟約?"
ReplyDelete有一些人回答交換條件,爸爸聽到後,不怎麼任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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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仰是自發的,信仰是無條件的順服,它不受規範的,沒有既定的規則,或稱“律法”。信的人一切倚靠上帝,無怨無悔,赴湯蹈火在所不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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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交換???
我們只是卑微的人類,也不配跟上帝交換條件。
我們的一切是上帝給的。我們能交換什麼?? 我們能做的也只有一心信靠主。做主所喜悅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