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March 8, 2018
禱告的力量
禱告不是將事情推給神,而是對自己能力的主張
相關連結:
That is the true power of prayer. It’s not a plaintive plea, like a child begging a parent for a doodad or a treat. Instead, it’s a conversation, at the heart of which is a deeply complex idea: that God and Man are intertwined, each having the power to foil the other’s plans, each needing the other’s faith for life to go on. This is what the Mishnah meant when it taught us that “everything is foreseen and permission is granted”: God, knowing and seeing all, nevertheless leaves us room to exercise our free will, and by doing so we have the power to bring his divine plan to fruition or lay it to waste. This is why prayer is so powerful. It’s a conversation between two unequals who are trying to work together and bring solace and joy to a world in dire need of both.
Talmud:記錄了猶太教的律法、條例和傳統。其內容分三部分,分別是密西拿(Mishnah)——口傳律法、革馬拉(Gemara)——口傳律法註釋、米德拉什(Midrash)——聖經註釋。
這說明禱告真正的力量,它不是一種哀怨的請求,像一個小孩子向父母祈求給糖吃一樣。禱告是一種談話,在其核心是一個非常複雜的概念。人與神交織在一起,他們各自有力量去阻擾他人的計畫,各自需要它人的信仰以便存活下去,這才是律法說所教導的“每一件事都可以預見,並得到允許”。神知道與看見所有的事,但是他給予我們行使自由意識的空間,這樣的安排,讓人有能力成就神的工,或讓它成為廢墟。正因為如此,禱告是如此的句有力量,這是兩個不對等者之間的談話,他們嘗試著要同工,帶給世界所迫切需要慰藉與喜樂。
My take:神創造一個甚好的世界,神也以祂的形象創造了人,並建立一種盟約的關係,共同為這個世界帶來生氣。 雖然神具有主宰的能力,它是一切創造的源頭
Saturday, January 6, 2018
善行與救恩
今天在網路上遇到一邊文章,感覺像是一個繞口令,令人看的眼花撩亂,不知道神所要傳遞的訊息。就先把它留來,祈求聖靈的帶領,揭露神的真正要傳遞的話語。
許多人認為宗教不過是與人為善, 就基督的教義來說,這也許是過度的簡化了。基督信仰的本質所陳述一個好消息,它讓我們認識神的救恩。我們因為罪而讓死的毒鉤得勝,神差來祂的獨子基督耶穌,以祂的寶血洗清了我們的罪,讓我們勝過死的權勢得到生命﹝林前 15:55-56﹞。
文章的標題:Are good works superfluous to love of God?神的愛讓行善成為多餘的嗎?這
真是一個大哉問。
保羅說:... 得救本乎恩,也因著信 ... 不是出於行為﹝弗 2:8-9﹞。行善不是得救的必要條件。然而善行真是多餘的嗎?
耶穌要我們關懷弱勢﹝太 25:35-36﹞,祂教導若我們不能愛看得見的弟兄,如何能聲稱自己愛看不見的神呢﹝約壹 4:20,太 5:23-26﹞?
結論:信基督因為得到神的白白的恩典而獲得永生,若只做一堆善事卻不信神是枉然的。但是神要我們行善。我們只能說行善與救恩是不相悖的,神要我們行善,這也許是一個入門階,但是光是行善是不夠的。我們要釜底抽薪的改變,若是與基督同死,就必信與祂同活﹝羅 6:8﹞。
行善與得救雖然沒有直接的因果關係,但若說神的愛所帶來的救恩讓行善成為多餘,實在有點沉重。
以下我們逐字翻譯改寫網路的文章,希望可以從中得到啟發:
Are Good Works Superfluous to Love of God?
神的愛讓行善成為多餘的嗎?
From time to time, typically while teaching Dante, a student objects to the entire Divine Comedy and claims, “Good works are symbolic, but they do not accomplish anything tangible. We perform good works to show that we love God. Good works are born out of a love of God, but are not synonymous with a love of God.”
經常的,特別是在但丁的課程,有學生反對整部神曲並聲稱:“行善是表面的,然而它無法得承任何實質的成果。我們行善為了顯示我們愛神,行善由一種神的愛所產生,但是行善不是神的愛的同義字。
神是善的,神不只是善。
Such comments invariably make me wonder what my students think love is. If a father abused his son, beat him, berated him, and starved him, I would not say, “This man clearly has a problem showing his son how much he loves him. I am quite sure he loves his son, but he does not clearly understand how to demonstrate that love.” I would simply say, “This man hates his son.” Any man who abuses, berates, and starves his son, yet claims a real, though hidden love for his son has deluded himself.
對於這樣的意見總是讓我思考“我的學生認為甚麼是愛。”若一位父親虐待他的兒子、打他、責罵他,不給他吃,我不會說:“這個人顯然無法告訴他的兒子他有多愛他,我很確定他愛他的兒子,但是不全然理解如何顯明那個愛。”我只會說:“這個人恨他的兒子。”任何一個虐待、責罵與讓他的兒子挨餓的人聲稱對他兒子有一個真正,卻隱藏的愛欺騙了他自己。
神雖然必責備祂所愛的﹝箴 3:12﹞,但是祂殷切的盼望浪子的回頭﹝路 15:32﹞。
While the love of God is, in some sense, different from the love of man, Christ teaches that no man can claim to love God, Whom he cannot see, when he does not love his brother, whom he can see. The love of man tutors man in the love of God. We learn about the love of God through the love of man.
雖然神的愛在某種層次上不同於人的愛,基督的教導說當一個人不愛他經常見面的弟兄,他不能聲稱愛他所看不見的神。人的愛操練活在神的愛中,我們藉由愛人來學習﹝或稱體會﹞神的愛。
The idea that good works merely demonstrate a hidden love for God— which is nonetheless present, even apart from good works— suggests that man is, at his very essence, good. There is no goodness in man apart from the love of God. The love of God is the goodness of man, for the love of God is God Himself. God is love.
沒有善行,神的愛依然存在,人以善行純然為顯明那一種看不見的神的愛表示這個人的本質是善的。除了神的愛之外在人心中沒有善,神的愛就是人的善,因為神的愛就是神,神就是愛。
我想今天的學習可以做成以下的歸納:
神的愛長存,領受神的愛的人會表現出神本為善﹝詩 100:5﹞的特質。人透過行善更能親近神,更能相信神,因此更能領受神的救恩。
許多人認為宗教不過是與人為善, 就基督的教義來說,這也許是過度的簡化了。基督信仰的本質所陳述一個好消息,它讓我們認識神的救恩。我們因為罪而讓死的毒鉤得勝,神差來祂的獨子基督耶穌,以祂的寶血洗清了我們的罪,讓我們勝過死的權勢得到生命﹝林前 15:55-56﹞。
文章的標題:Are good works superfluous to love of God?神的愛讓行善成為多餘的嗎?這
真是一個大哉問。
保羅說:... 得救本乎恩,也因著信 ... 不是出於行為﹝弗 2:8-9﹞。行善不是得救的必要條件。然而善行真是多餘的嗎?
耶穌要我們關懷弱勢﹝太 25:35-36﹞,祂教導若我們不能愛看得見的弟兄,如何能聲稱自己愛看不見的神呢﹝約壹 4:20,太 5:23-26﹞?
結論:信基督因為得到神的白白的恩典而獲得永生,若只做一堆善事卻不信神是枉然的。但是神要我們行善。我們只能說行善與救恩是不相悖的,神要我們行善,這也許是一個入門階,但是光是行善是不夠的。我們要釜底抽薪的改變,若是與基督同死,就必信與祂同活﹝羅 6:8﹞。
行善與得救雖然沒有直接的因果關係,但若說神的愛所帶來的救恩讓行善成為多餘,實在有點沉重。
以下我們逐字翻譯改寫網路的文章,希望可以從中得到啟發:
Are Good Works Superfluous to Love of God?
神的愛讓行善成為多餘的嗎?
From time to time, typically while teaching Dante, a student objects to the entire Divine Comedy and claims, “Good works are symbolic, but they do not accomplish anything tangible. We perform good works to show that we love God. Good works are born out of a love of God, but are not synonymous with a love of God.”
經常的,特別是在但丁的課程,有學生反對整部神曲並聲稱:“行善是表面的,然而它無法得承任何實質的成果。我們行善為了顯示我們愛神,行善由一種神的愛所產生,但是行善不是神的愛的同義字。
神是善的,神不只是善。
Such comments invariably make me wonder what my students think love is. If a father abused his son, beat him, berated him, and starved him, I would not say, “This man clearly has a problem showing his son how much he loves him. I am quite sure he loves his son, but he does not clearly understand how to demonstrate that love.” I would simply say, “This man hates his son.” Any man who abuses, berates, and starves his son, yet claims a real, though hidden love for his son has deluded himself.
對於這樣的意見總是讓我思考“我的學生認為甚麼是愛。”若一位父親虐待他的兒子、打他、責罵他,不給他吃,我不會說:“這個人顯然無法告訴他的兒子他有多愛他,我很確定他愛他的兒子,但是不全然理解如何顯明那個愛。”我只會說:“這個人恨他的兒子。”任何一個虐待、責罵與讓他的兒子挨餓的人聲稱對他兒子有一個真正,卻隱藏的愛欺騙了他自己。
神雖然必責備祂所愛的﹝箴 3:12﹞,但是祂殷切的盼望浪子的回頭﹝路 15:32﹞。
While the love of God is, in some sense, different from the love of man, Christ teaches that no man can claim to love God, Whom he cannot see, when he does not love his brother, whom he can see. The love of man tutors man in the love of God. We learn about the love of God through the love of man.
雖然神的愛在某種層次上不同於人的愛,基督的教導說當一個人不愛他經常見面的弟兄,他不能聲稱愛他所看不見的神。人的愛操練活在神的愛中,我們藉由愛人來學習﹝或稱體會﹞神的愛。
The idea that good works merely demonstrate a hidden love for God— which is nonetheless present, even apart from good works— suggests that man is, at his very essence, good. There is no goodness in man apart from the love of God. The love of God is the goodness of man, for the love of God is God Himself. God is love.
沒有善行,神的愛依然存在,人以善行純然為顯明那一種看不見的神的愛表示這個人的本質是善的。除了神的愛之外在人心中沒有善,神的愛就是人的善,因為神的愛就是神,神就是愛。
我想今天的學習可以做成以下的歸納:
神的愛長存,領受神的愛的人會表現出神本為善﹝詩 100:5﹞的特質。人透過行善更能親近神,更能相信神,因此更能領受神的救恩。
Sunday, December 24, 2017
神的名,閱讀 約 1:9-18 有感
相關經文:約 1:9-18
基督徒經常言必稱「神的名」,甚麼是「神的名」?耶穌是「神的名」嗎?這個問題的答案是 yes and no﹝是,也可能不是﹞。
我們以名字,例如春嬌與志明,或頭銜,例如總統、董事長等來稱呼一個人。若以這樣的方式使用耶穌這個名字指稱 2000 多年前臨到我們身邊的那一個人,如此的用法耶穌就不是「神的名」。若以這樣的用法稱耶穌為神甚至有偶像崇拜之嫌。
若我們所稱的耶穌是福音書中所記載那個以耶穌為名字的人所顯明的道,那樣的用法的耶穌就是「神的名」 。
我們經常以「道成肉身」來陳述神臨在的現象,耶穌這個人所顯明的道就是「神的名」,顯明道的那個肉身則是一個器皿,他的名字不是「神的名」。
約翰非常精巧的做了區分,首先在 9 節他區分了「真光」與「可見光」,真光照亮了一切生在世上的人,讓我們能看見。我們所看見的是真光照在人或事物之上,反射到我們眼簾中的影像。真光是神,被光照亮映在人的眼簾裡的是人。
接著在第 10 節,約翰說:「祂在世界,世界也是藉著祂造的,世界卻不認識祂。」這段經文闡述了三一神學的概念。祂在世界,這透過看見耶穌的肉身得到證明,而這個肉身所顯明的道就是宇宙藉以創造的真理,人看見到卻不認識﹝路 24:13﹞。也就是說“子”藉由肉身被看見;“靈”,創造宇宙的真理,在肉身中運作;而“父”,合一了人所看不見的主宰萬物的神。這三位「一體」的展現才真正是「神的名」。在此必須特別強調「一體」兩字,若企圖將祂進行分解,得到的就是不完全的神的形象與樣式﹝參考:布伯,我與你﹞。
在 11- 13 節則是一些總結說明。神藉由耶穌的肉身來到我們中間,人卻不接待祂,這個「接待」就是「領受」的意思,說明多數人不能領受透過耶穌肉身所顯明的道。只有那些能領受的人,才是信了「神的名」的人,也就是相信創造的真理的人,他就能成為具有權柄的兒女。神的兒女可以做神的工,就是愛人。
藉由一下幾個比對,或許可以幫助我們去認識神:
唯名 versus 唯實
真光 versus 反射光
相信 versus 看見
恩典 versus 律法
基督徒經常言必稱「神的名」,甚麼是「神的名」?耶穌是「神的名」嗎?這個問題的答案是 yes and no﹝是,也可能不是﹞。
我們以名字,例如春嬌與志明,或頭銜,例如總統、董事長等來稱呼一個人。若以這樣的方式使用耶穌這個名字指稱 2000 多年前臨到我們身邊的那一個人,如此的用法耶穌就不是「神的名」。若以這樣的用法稱耶穌為神甚至有偶像崇拜之嫌。
若我們所稱的耶穌是福音書中所記載那個以耶穌為名字的人所顯明的道,那樣的用法的耶穌就是「神的名」 。
我們經常以「道成肉身」來陳述神臨在的現象,耶穌這個人所顯明的道就是「神的名」,顯明道的那個肉身則是一個器皿,他的名字不是「神的名」。
約翰非常精巧的做了區分,首先在 9 節他區分了「真光」與「可見光」,真光照亮了一切生在世上的人,讓我們能看見。我們所看見的是真光照在人或事物之上,反射到我們眼簾中的影像。真光是神,被光照亮映在人的眼簾裡的是人。
接著在第 10 節,約翰說:「祂在世界,世界也是藉著祂造的,世界卻不認識祂。」這段經文闡述了三一神學的概念。祂在世界,這透過看見耶穌的肉身得到證明,而這個肉身所顯明的道就是宇宙藉以創造的真理,人看見到卻不認識﹝路 24:13﹞。也就是說“子”藉由肉身被看見;“靈”,創造宇宙的真理,在肉身中運作;而“父”,合一了人所看不見的主宰萬物的神。這三位「一體」的展現才真正是「神的名」。在此必須特別強調「一體」兩字,若企圖將祂進行分解,得到的就是不完全的神的形象與樣式﹝參考:布伯,我與你﹞。
在 11- 13 節則是一些總結說明。神藉由耶穌的肉身來到我們中間,人卻不接待祂,這個「接待」就是「領受」的意思,說明多數人不能領受透過耶穌肉身所顯明的道。只有那些能領受的人,才是信了「神的名」的人,也就是相信創造的真理的人,他就能成為具有權柄的兒女。神的兒女可以做神的工,就是愛人。
藉由一下幾個比對,或許可以幫助我們去認識神:
唯名 versus 唯實
真光 versus 反射光
相信 versus 看見
恩典 versus 律法
Tuesday, December 19, 2017
漫談等候
在信仰中,等候是領受神的救恩的一個重要觀念,它延伸自安息的概念,主要在宣示神的主權。我們知道得救本乎恩,也因著信﹝弗 2:8﹞,賞賜的是神,收取的是神,神的名是應當稱頌的﹝伯 1:21﹞。雖然一切有時﹝傳 3:2-8﹞,唯獨神,沒有規律可供人掌握,只能等候。
一個人無論是處於高崗或在幽谷之中,都必然隱含著神的旨意。我們當披上神所賜的軍裝,時時儆醒並裝備好自己,等候神的臨在,引領我們進入祂所應許為業的地。然而,等候不是空自等待,它具有多層次的意義。核心的訴求就是信,以下我們試著從不同的經文中探求各種等候的情境,思考在不同的生活經歷下,如何透過等候與尋求神的同在:
等候是一種堅持(詩 69)
因虔敬卻成為笑柄,成為人所辱罵痛恨的對象。即使掉眼淚,吃不下飯,(大衛)也要堅持。
這詩中,「等候」是一種堅持(詩 69:6),求神不讓堅持信仰的人蒙羞,不讓尋求祂的人受辱。
等侯是一種尋求,專注(詩 25)
詩25:4-5 耶和華阿、求你將你的道指示我、將你的路教訓我。求你以你的真理引導我、教訓我.因為你是救我的 神.我終日等候你。
終日尋求神的話語,祈求能活在一個 God led life。
等候是一種謙卑 ,即令在高處,莫忘「等侯」神的時刻(詩 27)
在一次讓他得以昂首高過四面的仇敵的順境之中大衛寫下此詩。當歡然獻祭.唱詩、歌頌耶和華之時。他不忘提醒自己曾許過的「願」,就是能一生一世住在耶和華的殿中,瞻仰祂的榮美,在祂的殿裡求問(詩 27:4)。
大衛與我們分享,信,使他免於喪膽。相信神,讓你能壯膽,堅固自己的心等候神(詩 27:14)而不會動搖。
等侯就是「信」。
等侯就是抗拒誘惑(詩 37)
詩37:7 你當默然倚靠耶和華、耐性等候他.不要因那道路通達的、和那惡謀成就的、心懷不平。
我們生活在「這個」不公不義,充滿誘惑的世界中,每天經歷錯亂的現象。人們以搶奪代替互相效力,以相爭替代相愛。眼見惡人因為他們的惡謀成就而道路通達(詩 37:7);義人卻因等候神,尋求神而蒙羞、受辱﹝詩 69:6﹞。種種的錯亂讓我們面對非常強大的情慾誘惑,挑戰著我們的信仰,很多人因而遭受誘惑而與神隔絕。
慈愛的神為了洗清我們的罪惡,差來了祂的兒子要將自己的百姓由罪惡的這個世界中救出來﹝太 1:21﹞。神就顯明自己捨命作多人的贖價﹝太 20:28﹞,來成就了祂的救恩,可惜兩千多年以來硬頸的人們一直無法抗拒來自這個世界的誘惑,依然苦苦的身陷其中。
因此,我們等候神的再臨的首要工作就是能抗拒一切虛空的誘惑,跨過紅海走出這個世界,接受曠野的試練,進入神所應許流奶與蜜的美地。
等候神的再臨其實就如同路加福音中所描述那能醒悟的小兒子回到父的懷中,享受天父的恩典與慈愛﹝路 15:17-24﹞。神的恩典就是要協助我們洗清罪惡,讓我們得以一起在基督裡享受人生。我們是否應該擦亮一下眼﹝彼後 1:9﹞,擺脫世俗的誘惑,等候神的臨在呢?
等候是全然交託(詩 33)
詩 33,若純然從字面上解讀,很容易讓人誤解了等侯與全然交託意義。因信稱義讓人得以白白的享受神的恩典,並因靠神得勝。神是得勝的關鍵因素。
相反的,人所仰賴的兵、勇士、戰馬則並不是致勝的關鍵因素(詩 33:16-17)。然神卻依然要去摩西與亞倫數點人數(民 1:23),並在一定的規章下進行編組與佈署。顯見富國強兵絕對是必要的。但是光靠硬體設施是不足以獲勝的,得救在於能否敬畏神,能否仰望神的慈愛(詩 33:18)。
彼得為此做了一個很好的說明。相信(或稱認識)主耶穌讓我們得與神的性情有分(進入神國)。信心要加上德行與知識。卻也要節制與忍耐,切不可因為兵強馬壯,而窮兵黷武,到處惹事生非。更重要的是要有一顆虔敬的心,能愛弟兄,進而愛眾人。做不到這些,就是瞎了眼,雖稱認識主耶穌基督,卻閒懶不結果子了(彼後 1:3-9)。無怪乎耶穌說稱祂是主的不能都進天國(太 7:21),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雅 2:17)。
以上,我們藉由一些眾人所熟悉的經文闡述等候的意義。藉由等候,我們跟從神,尋求神的旨意,回應神的呼召,以成就神的救恩。
一個人無論是處於高崗或在幽谷之中,都必然隱含著神的旨意。我們當披上神所賜的軍裝,時時儆醒並裝備好自己,等候神的臨在,引領我們進入祂所應許為業的地。然而,等候不是空自等待,它具有多層次的意義。核心的訴求就是信,以下我們試著從不同的經文中探求各種等候的情境,思考在不同的生活經歷下,如何透過等候與尋求神的同在:
等候是一種堅持(詩 69)
因虔敬卻成為笑柄,成為人所辱罵痛恨的對象。即使掉眼淚,吃不下飯,(大衛)也要堅持。
這詩中,「等候」是一種堅持(詩 69:6),求神不讓堅持信仰的人蒙羞,不讓尋求祂的人受辱。
等侯是一種尋求,專注(詩 25)
詩25:4-5 耶和華阿、求你將你的道指示我、將你的路教訓我。求你以你的真理引導我、教訓我.因為你是救我的 神.我終日等候你。
終日尋求神的話語,祈求能活在一個 God led life。
等候是一種謙卑 ,即令在高處,莫忘「等侯」神的時刻(詩 27)
在一次讓他得以昂首高過四面的仇敵的順境之中大衛寫下此詩。當歡然獻祭.唱詩、歌頌耶和華之時。他不忘提醒自己曾許過的「願」,就是能一生一世住在耶和華的殿中,瞻仰祂的榮美,在祂的殿裡求問(詩 27:4)。
大衛與我們分享,信,使他免於喪膽。相信神,讓你能壯膽,堅固自己的心等候神(詩 27:14)而不會動搖。
等侯就是「信」。
等侯就是抗拒誘惑(詩 37)
詩37:7 你當默然倚靠耶和華、耐性等候他.不要因那道路通達的、和那惡謀成就的、心懷不平。
我們生活在「這個」不公不義,充滿誘惑的世界中,每天經歷錯亂的現象。人們以搶奪代替互相效力,以相爭替代相愛。眼見惡人因為他們的惡謀成就而道路通達(詩 37:7);義人卻因等候神,尋求神而蒙羞、受辱﹝詩 69:6﹞。種種的錯亂讓我們面對非常強大的情慾誘惑,挑戰著我們的信仰,很多人因而遭受誘惑而與神隔絕。
慈愛的神為了洗清我們的罪惡,差來了祂的兒子要將自己的百姓由罪惡的這個世界中救出來﹝太 1:21﹞。神就顯明自己捨命作多人的贖價﹝太 20:28﹞,來成就了祂的救恩,可惜兩千多年以來硬頸的人們一直無法抗拒來自這個世界的誘惑,依然苦苦的身陷其中。
因此,我們等候神的再臨的首要工作就是能抗拒一切虛空的誘惑,跨過紅海走出這個世界,接受曠野的試練,進入神所應許流奶與蜜的美地。
等候神的再臨其實就如同路加福音中所描述那能醒悟的小兒子回到父的懷中,享受天父的恩典與慈愛﹝路 15:17-24﹞。神的恩典就是要協助我們洗清罪惡,讓我們得以一起在基督裡享受人生。我們是否應該擦亮一下眼﹝彼後 1:9﹞,擺脫世俗的誘惑,等候神的臨在呢?
等候是全然交託(詩 33)
詩 33,若純然從字面上解讀,很容易讓人誤解了等侯與全然交託意義。因信稱義讓人得以白白的享受神的恩典,並因靠神得勝。神是得勝的關鍵因素。
相反的,人所仰賴的兵、勇士、戰馬則並不是致勝的關鍵因素(詩 33:16-17)。然神卻依然要去摩西與亞倫數點人數(民 1:23),並在一定的規章下進行編組與佈署。顯見富國強兵絕對是必要的。但是光靠硬體設施是不足以獲勝的,得救在於能否敬畏神,能否仰望神的慈愛(詩 33:18)。
彼得為此做了一個很好的說明。相信(或稱認識)主耶穌讓我們得與神的性情有分(進入神國)。信心要加上德行與知識。卻也要節制與忍耐,切不可因為兵強馬壯,而窮兵黷武,到處惹事生非。更重要的是要有一顆虔敬的心,能愛弟兄,進而愛眾人。做不到這些,就是瞎了眼,雖稱認識主耶穌基督,卻閒懶不結果子了(彼後 1:3-9)。無怪乎耶穌說稱祂是主的不能都進天國(太 7:21),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雅 2:17)。
以上,我們藉由一些眾人所熟悉的經文闡述等候的意義。藉由等候,我們跟從神,尋求神的旨意,回應神的呼召,以成就神的救恩。
Saturday, December 9, 2017
預備禱告的心
閱讀 詩 65 的領受
許願,我們對神許麼願呢?
我覺得就是要遵守盟約,將神的典章、律法、誡命內化於個人生命之中,做一位忠心的國民。
詩 65:3 罪孽勝了我;至於我們的過犯,你都要赦免。 NIV 的翻譯:「when」 we were overwhelmed by sin, you forgave our transgression,句子中全數都是使用過去式,個人覺得似乎比和合譯本容易讓人明白。這述說神的恩典,談到過去個人為罪所挾持,得到神的赦免,一方面為此感謝神,一方面記起自己曾有的過犯,不要再有辜負。
個人覺得這篇詩啟發我們如何預備禱告的心,
許願,我們對神許麼願呢?
我覺得就是要遵守盟約,將神的典章、律法、誡命內化於個人生命之中,做一位忠心的國民。
詩 65:3 罪孽勝了我;至於我們的過犯,你都要赦免。 NIV 的翻譯:「when」 we were overwhelmed by sin, you forgave our transgression,句子中全數都是使用過去式,個人覺得似乎比和合譯本容易讓人明白。這述說神的恩典,談到過去個人為罪所挾持,得到神的赦免,一方面為此感謝神,一方面記起自己曾有的過犯,不要再有辜負。
個人覺得這篇詩啟發我們如何預備禱告的心,
Friday, December 8, 2017
談愛
甚麼是愛?
愛不是對有形之物或一些具體概念﹝或稱客體 – object,參考「人我之間,客體關係理論實務,N.G. Hamilton 著,楊添圍、周仁宇譯﹞的喜愛或著迷。那是一種戀物的情懷,一種“偶像”崇拜的形式。聖徒保羅所稱屬肉體的,必朽壞的。
愛是一種關係,更精確的說,愛是一種盟約。愛是一種傳承、一種承諾,一種彼此關懷、憐恤與包容,卻又不放縱的關係。愛在人與人之間滋生,卻不拘限於肉體之中,而是為了生命的追求。愛不只是口裡承認,心裡相信,它是一言難盡的。要了解愛,讓我們來思考神與人的關係,那種錯綜複雜,難以言喻的關係。
根據聖經中有限人的記載,“神不輕易發怒,大有能力,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他乘旋風和暴風而來,雲彩為他腳下的塵土﹝鴻 1:3﹞”;更說“神是有恩典、有憐憫的神,不輕易發怒,有豐盛的慈愛,並且後悔不降所說的災﹝拿 4:2﹞。”
以上兩段經文,我們似乎可以歸納出神的愛使祂成為一種值得倚靠的能力。祂讓我們予取予求,甚至還經常讓我們有出乎預料的驚喜。然而在這關係中存在有一定的規範,這規範雖然相當的嚴格卻又具有高度的彈性,乃至於讓人有一種因人設事的感覺,不知何所遵從,在約拿書中,我們看到這種關係所呈現的那種推與拉的張力。
神不會以「有罪為無罪」,祂會對叛逆的民掩面,讓他顛沛流離,飽受迫害。卻又「後悔不降所說的災」,總會在關鍵時刻伸出援手,從死亡的幽谷中將我們拉拔出來。認識神的愛,讓人得以高枕無憂。
若一個人不瞭解這樣的關係,而宥於屬肉體的客體的追求。表面上看來,或許是轟轟烈烈。透過各種屬人的手段去擁有這些客體,一時間或許感受某種歸屬感、豐富的情愛,或享受優渥的生活。然所得一切的僅止於客體,到頭來都是虛空﹝傳 1:2﹞,不能帶來平安與幸福。所倚靠的是人自己有限的能力,面對未知,得到往往變成一種負擔,使人產生一種患得患失的心理。感受到的不是滿足,反而一種匱乏,一種無度追求的脅迫感。不管是物質上或情感上,事情一旦逆轉,就讓人陷入孤苦無援的絕地。
因此,愛要超脫肉體,它是一種屬靈的關係。它或許由一對一的關係開始,它的功能在維繫人類全體的生命,愛,引領我們一同進入神所應許的流奶與蜜的世界。
Monday, December 4, 2017
成了﹝約 19:30﹞,我真的相信了嗎?
太 9:12-13 [耶穌說:]康健的人用不著醫生,有病的人才用得著,經上說:「我喜愛憐恤,不喜愛祭祀。」 … 我來,本不是召義人,乃是召罪人。
神的再臨,人或稱之「末世」或「審判」,其實祂來的目的是為了救贖,多數人卻硬把它說成審判。意謂行善的人,因其義行通過審判,而壞人就要遭受報應,陷入火湖之中永世不得超生。人們希望「惡有惡報,善有善終」,讓為惡的人,也就是「行事不合我們心意」的人,能得到報應,受到懲處而使人心大快。而惡人消滅殆盡後的美麗新世界,則是我們所期盼的「天堂」。
馬太福音中,耶穌特別提醒我們要揣摩「我喜愛憐恤,不喜愛祭祀」這段經文的意義,希望人們能夠反省,不要以為自己因為信耶穌而「因信稱義」,就可以要求神消滅我們的仇敵,使「正義」得以伸張,讓我們飽受欺凌的情感能夠得到安慰。這乃是人們一廂情願的想法。真正的悔改是要能召罪人,而不是讓義人自成聚落,共組天堂。悔改是能憐憫人,協助惡人了解神的精意,帶領他們一起轉向神。為此,甚至不惜將自己獻上為祭。這不正就是耶穌基督向我們顯明的,為罪人捨己,以自己的生命作多人的贖價﹝太 20:28﹞,讓這個世界「成了」神的國度的真理嗎?
在此,讓我們不要論斷﹝他﹞人是信了,還是不信。個人希望分享所領受的啟發,讓我們每一個人透過神的話語,一起思考耶穌斬釘截鐵的說﹝成了﹞,為什麼卻遲遲不能再臨呢?我們應該如何「預備主的道,修直他的路﹝太 3:3﹞」,讓所有的人,不分善人,惡人,能手牽手通過窄門,進入神的國度,與愛我們,捨身救我們的耶穌基督再度團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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