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December 24, 2017

神的名,閱讀 約 1:9-18 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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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經常言必稱「神的名」,甚麼是「神的名」?耶穌是「神的名」嗎?這個問題的答案是 yes and no﹝是,也可能不是﹞。

我們以名字,例如春嬌與志明,或頭銜,例如總統、董事長等來稱呼一個人。若以這樣的方式使用耶穌這個名字指稱 2000 多年前臨到我們身邊的那一個人,如此的用法耶穌就不是「神的名」。若以這樣的用法稱耶穌為神甚至有偶像崇拜之嫌。

若我們所稱的耶穌是福音書中所記載那個以耶穌為名字的人所顯明的道,那樣的用法的耶穌就是「神的名」 。

我們經常以「道成肉身」來陳述神臨在的現象,耶穌這個人所顯明的道就是「神的名」,顯明道的那個肉身則是一個器皿,他的名字不是「神的名」。

約翰非常精巧的做了區分,首先在 9 節他區分了「真光」與「可見光」,真光照亮了一切生在世上的人,讓我們能看見。我們所看見的是真光照在人或事物之上,反射到我們眼簾中的影像。真光是神,被光照亮映在人的眼簾裡的是人。

接著在第 10 節,約翰說:「祂在世界,世界也是藉著祂造的,世界卻不認識祂。」這段經文闡述了三一神學的概念。祂在世界,這透過看見耶穌的肉身得到證明,而這個肉身所顯明的道就是宇宙藉以創造的真理,人看見到卻不認識﹝路 24:13﹞。也就是說“子”藉由肉身被看見;“靈”,創造宇宙的真理,在肉身中運作;而“父”,合一了人所看不見的主宰萬物的神。這三位「一體」的展現才真正是「神的名」。在此必須特別強調「一體」兩字,若企圖將祂進行分解,得到的就是不完全的神的形象與樣式﹝參考:布伯,我與你﹞。

在 11- 13 節則是一些總結說明。神藉由耶穌的肉身來到我們中間,人卻不接待祂,這個「接待」就是「領受」的意思,說明多數人不能領受透過耶穌肉身所顯明的道。只有那些能領受的人,才是信了「神的名」的人,也就是相信創造的真理的人,他就能成為具有權柄的兒女。神的兒女可以做神的工,就是愛人。

藉由一下幾個比對,或許可以幫助我們去認識神:

唯名 versus 唯實
真光 versus 反射光
相信 versus 看見
恩典 versus 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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