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December 8, 2017

談愛



甚麼是愛?

愛不是對有形之物或一些具體概念﹝或稱客體 – object,參考「人我之間,客體關係理論實務,N.G. Hamilton 著,楊添圍、周仁宇譯﹞的喜愛或著迷。那是一種戀物的情懷,一種“偶像”崇拜的形式。聖徒保羅所稱屬肉體的,必朽壞的。

愛是一種關係,更精確的說,愛是一種盟約。愛是一種傳承、一種承諾,一種彼此關懷、憐恤與包容,卻又不放縱的關係。愛在人與人之間滋生,卻不拘限於肉體之中,而是為了生命的追求。愛不只是口裡承認,心裡相信,它是一言難盡的。要了解愛,讓我們來思考神與人的關係,那種錯綜複雜,難以言喻的關係。

根據聖經中有限人的記載,“神不輕易發怒,大有能力,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他乘旋風和暴風而來,雲彩為他腳下的塵土﹝鴻 13﹞”;更說“神是有恩典、有憐憫的神,不輕易發怒,有豐盛的慈愛,並且後悔不降所說的災﹝拿 42﹞。”

以上兩段經文,我們似乎可以歸納出神的愛使祂成為一種值得倚靠的能力。祂讓我們予取予求,甚至還經常讓我們有出乎預料的驚喜。然而在這關係中存在有一定的規範,這規範雖然相當的嚴格卻又具有高度的彈性,乃至於讓人有一種因人設事的感覺,不知何所遵從,在約拿書中,我們看到這種關係所呈現的那種推與拉的張力。

神不會以「有罪為無罪」,祂會對叛逆的民掩面,讓他顛沛流離,飽受迫害。卻又「後悔不降所說的災」,總會在關鍵時刻伸出援手,從死亡的幽谷中將我們拉拔出來。認識神的愛,讓人得以高枕無憂。

若一個人不瞭解這樣的關係,而宥於屬肉體的客體的追求。表面上看來,或許是轟轟烈烈。透過各種屬人的手段去擁有這些客體,一時間或許感受某種歸屬感、豐富的情愛,或享受優渥的生活。然所得一切的僅止於客體,到頭來都是虛空﹝傳 12﹞,不能帶來平安與幸福。所倚靠的是人自己有限的能力,面對未知,得到往往變成一種負擔,使人產生一種患得患失的心理。感受到的不是滿足,反而一種匱乏,一種無度追求的脅迫感。不管是物質上或情感上,事情一旦逆轉,就讓人陷入孤苦無援的絕地。

因此,愛要超脫肉體,它是一種屬靈的關係。它或許由一對一的關係開始,它的功能在維繫人類全體的生命,愛,引領我們一同進入神所應許的流奶與蜜的世界。

2 comments:

  1. 真愛不應該存有對價關係,但是存在有一個共同的目的,我想就是「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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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我感覺「代禱」應該是陪伴與協助,共同探詢神的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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