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November 25, 2017

耶穌說律法要成全,我們當如何成全律法?



相關經文:太 517-18

成全律法就是用心聽聞,理解,照神的心意奉「行」神的典章、律法、誡命。

猶太人從律法書中整理出 613 條的律法,卻找不到要「遵行」這個字。律法書要人 shema/lishmoa 律法,這個希伯來文字直譯的意思是「聆聽、注意、理解、內化與回應」的意思,為此 King James 的翻譯還特別造了一個新的英文單字 hearken harken,它就是要仔細聽進去,絕不要當耳邊風的意思。

因此我們可以將律法書看成一種行為的準則,而不是法律的約束。成全律法是一種「內化」的行為,藉由奉「行」律法讓神的道在我們的身上被看到,藉以榮耀神。

我們都知道,目前法律經常為特殊利益團體翻修,而扭曲了神的旨意。舉一個簡單的例子,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的神﹝鴻 1:3﹞,會修法讓特別費除罪化嗎??

相關連結:律法的精神在教化

Tuesday, November 21, 2017

神說:「我就是我」



我使用的和合本上帝版將 出:3:14 中 ” I am that I am” 翻譯為「我是自有永有的」,過去個人認定這是對一個全能、永生上帝的合理陳述。本來我就如此相信,就毫無疑義的接受了。感謝上帝向我揭示,讓我領受到這段經文的奧秘。今天若能翻譯為:「上帝對摩西說:告訴以色列的民,我就是我」,或者「上帝對摩西說:告訴以色列的民,我就是全我」,也許可以比較精確的傳達上帝的話語,容易協助主內弟兄姐妹了解神的心意,並且體現於生活之中。

真正蒙神差遣的「人」 ,例如耶穌,甚至摩西,他們都能全然的將自己擺上,成作有神「無我」的忠僕。在這些人身上,或許因為我們的眼界有限,無法窺得全貌,我們看到的就是神的道在肉身上的展現,也就是「我」,或說「全我」。我們傳播福音,以其說得天花亂墜,用力的吹捧一個至高、至大的神,倒不如實踐「全我」,「道成肉身」讓神被看到,並以此榮耀神。

這樣的理解,並不是讓自己去充當神,企圖發號司令;或是像法利賽人一樣,自以為是義人,高舉著律法數說他人的不是。 而是「撇下所有的,跟從了神,耶穌﹝路 5:11,28﹞。」沒有「自我」,只有神,「全我,I am that I am」。

未曾聽聞禮拜證道中引用這段經文。直到神以 The Atlantic 的一篇文章向我做了啟示。文中故事的主人翁 Jean Vanier 雖然沒有直接說明援引自聖經經文,猜想他若不是基督徒,應該就是天主教徒。他對這段經文的理解,貫穿了整本聖經,非常明確的說明「神就是愛」,也向我們說明如何愛神,更重要的也顯明一個基督徒應有的作為。

他一生服事具有暴力傾向的心智失能的人 - 精神病患,認為他們是最受壓迫與輕視的人,可是在他的眼裡,他們都是「美好的人﹝beautiful people﹞」。換句話說,他能在最低微的人身上看見神的形象與樣式。

他對「全人,I am that I am」的說明可節錄如下:

quote

... To become fully human is to let down the barriers, to open up. And to discover that every person is beautiful. Under all the jobs they're doing, their responsibilities, there is you. And you, at the heart of who you are, you're somebody also crying out, "Does somebody love me not just for what I can do, but for who I am?" ...

... 做為一個全人就是要放下﹝自我保護、自以為是、自我設限的﹞壁壘去敞開心胸,你將會發現每個人都是美好的。在他們所有人的工作岡位上,他們所承擔的責任中有你的存在。而你,由「我是誰?」的迷惘之中﹝註:一個被綑綁的,自我設限的我﹞,正大聲呼喊:“有人願不只因為我能做甚麼,而是因為「我就是我﹝註:不造作、炫耀,不刻意表明﹞而愛我嗎?”

出處:The Atlant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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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是我﹝I am that I am﹞」,這個「我」不是「自我」,而是「本我」、「真我」、「全我」,是「撇下所有的」之後的「我」。它應對於 創 1:26 上帝以祂的形象與樣式造人,此乃上帝原本的創造。我們可以很容易的理解,愛「神」就是愛「我就是我」,這個「我」要在 every beautiful person 身上尋得,特別是那些飽受壓迫與輕視的人。因此「愛人」就是「愛神」。

註: The Atlantic 文章的連結: http://www.theatlantic.com/international/archive/2015/03/what-it-means-to-be-fully-human/387550/

主耶穌愛我,然後呢?



神先愛我們的,然後我們要去實踐所領受的愛。以神的愛,就是「服事人,捨命,作多人的贖價﹝太 2028,可 1045﹞」去愛人。我們能愛人多少,反映出從主耶穌領受了多少的愛。

我們知道這個世界不公平,有人質疑神為何創造這個不公平的世界?

神創造的目的在讓萬事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的益處,就是按祂旨意被召的人﹝羅 828﹞。

看似神創造每個人均不足,這或許正反映出每個人所能領受神的愛的程度不同。愛表達的方式就是能夠將這個愛傳出去,領受的越多就越能彼此互助、互補,成就一個互相效力的世界。然而人的「罪性」讓他與神的愛隔絕。人不順服,不按神的旨意被召,反而以流人血、謊詐與強暴﹝鴻 31﹞相互對待,此乃這個世界不平安的主因。

也就是說,罪造成這個世界的不公平。

如何克服這個罪性呢?

保羅說:「罪的工價乃是死﹝羅 623﹞。」神的慈悲差來祂的獨子,罪人若能信耶穌,祂的愛讓人得以免死。我們追隨耶穌基督所顯明的「真理、道路、生命﹝約 146﹞」尋得進入神國的道路。

信了基督,得免死成為一個新造的人。我們要離開「這個」世界,這個「彼此搶奪」的世界,進入「神的國度」,那個「互相效力」的世界。

所以神的國是當下,否則這個信仰就需要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