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October 6, 2011

尊重司法

使徒行傳 二十三章 1-5 節

4 ... "Do you revile God's high priest?"

保羅面對這樣的質疑做以下的回答:

5 ... “I was not aware, brethren, that he was high priest; for it is written, ‘YOU SHALL NOT SPEAK EVIL OF A RULER OF YOUR PEOPLE.’"

保羅這樣的回答得體嗎??他這樣的問答是不是存在有智慧呢??

首先他承認律法規定我們不可以對執法的人惡言相向,表示保羅本人對律法的尊重,認為自己不應該對「真正的」執法者出言不遜。但是若執法的人知法犯法,不讓受審的人有適當的表白,未經定罪就任意指使「旁人」私刑,自己已經先行褻瀆的公權力,是否還堪擔任大祭師的職位呢?因此毫無疑問的,我們應該尊重制度,但是我們卻不能放縱執法的人,以律法做為「遮羞布」,假司法之名行迫害之實。

法官之所以被尊重的一個大前提是執法者要忠於自己的職務在先,根據立法的精神,秉棄個人的好惡,做出公正合宜的判決。反之,一個法官若罔顧職位的所賦予的責任,根據個人的心證任意解釋法條,甚至為了特定的目的曲解法條,這樣的執法人員就不值得尊重。

Sunday, October 2, 2011

自由意識

使徒行傳 二十一章裡,泰爾的教徒根據聖靈 (Spirit ) 的指引請求保羅不要涉足耶路撒冷 (4 節) ,而保羅卻隨著聖靈的指引,明知即將涉險,依然執意前往。這顯示人對聖靈的解讀互不相同,或者我們應該說這是人選擇靈命與世俗之見的自由意識。

可以確定聖靈的揭示乃是11 節內容,那就是「 ...猶太人在耶路撒冷,要如此捆綁 [保羅],把他交在外邦人手裡。」一般人世俗的判斷必然認為要趨吉避凶最好遠離耶路撒冷,而保羅堅定信仰卻讓他可以了解這是上帝的安排。說他不只不怕被綑綁,並且做好就義的準備。做了最有智慧的選擇,當然就是經文 14 節所說的「... 願主的旨意成就 ...」。

人有「自由意識」,可以選擇逃避;還是追隨耶穌捨寶血救人的精神,勇敢的邁向得勝之路。一個人是否可以獲得神的恩典完全是自己的抉擇,選擇滿足自己的慾望,或是選擇成就主的意旨乃是智慧的關鍵。

Saturday, October 1, 2011

一段聖靈充滿的談話

使徒行傳 二十章 17-35 節,保羅對以弗所長老講的一段話,它有一種類似耶穌受難前的諄諄教誨。知道臨到眼前有更艱鉅的任務,保羅卻明知山有虎卻向虎山行。細訴自己過去的汗水與淚水中,就是要為上帝做見證,強化眾人對耶穌的信仰。最後他在 二十章 26-35 節,期勉大家記住上帝的道理與榮耀,協助信仰脆弱的人通過未來艱困的挑戰。

這是一段令人心酸的談話,卻是一段聖靈充滿的談話,我們再度體會「聖靈洗」與「聖禮洗」的重大區別,我們仰望主,更要體認耶穌的寶血救贖的精意﹝見 林後 3:6﹞,讓自己活出基督。

聖靈洗 vs. 聖禮洗

九月份是一個豐收的月份,個人得到主無窮的啟示。月底九月三十日來到使徒行傳 十九章 2 節,以下的答問讓我陷入思考 (又開了一個天窗) :

Paul asked, "Did you receive the Holy Spirit when you became believers?"
Disciples answered, "No, we've never even heard of the Holy Spirit."

「聖靈洗」與「約翰式施洗 (一般教會的聖禮洗)」與的差別到底在那裡??

個人過去未曾思考過這個難題,今天有機會認真的思考它們的差異。我們看到當施洗約翰在傳佈彌賽亞的將臨,他明白的說自己只能以水為悔過的人施洗,準備道路以便讓在他後面來的 (彌賽亞) 可以用聖靈為人施洗,其次,在五旬節聖靈充滿,眾人開始講方言 (使徒行傳 二章 4 節) 也可看出這兩者的不同。

一個聖靈充滿的人是全然會意,領受上帝的呼召。也就是將上帝的話語「吃」進去,融會貫通,得到神啟﹝epiphany﹞,然後以「自己的語言」,包括身體語言,分享與傳佈自己所領受的恩典的人。

綜合上述,我們似乎可以做出一個初步的結論:「聖禮洗」與「聖靈洗」的差別在於「口說相信耶穌 」與「活出耶穌」的不同。換句話說,保羅在此處所詢問的乃是要確定這些教徒是否決志跟隨耶穌,在個人的生活中真實的體現耶穌的言行,讓神的「道」被看見。經過保羅的調教,這些教徒終於得到聖靈的「充滿」,開始他們的佈道生涯 (十九章 6 節) 。

我們勤讀聖經並不只是加以搶記將它變成教條,更重要的是經由自己的生活體現以實際的案例來傳布好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