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為神做見證呢?
耶穌說:「... 我不求自己的意思,只求那差我來者的意思。
我若為自己作見證,我的見證就不真。﹝約 5:30-31﹞。」
基本上,這反映了 John Rawls 無知之幕﹝veil of ignorance﹞的概念,它說明我們不因自己的意思,而是要遵照神的旨意;不為自己做見證,只為神﹝或稱真理﹞做見證。
耶穌口中那更大的見證,乃是父交託給祂要成就的事。祂所做的便是見證父所差來的事﹝約 5:36﹞,也就是為“經”做見證。人查考聖經,因為相信內中有永生,他們卻不肯到耶穌那裡得永生﹝約 5:39-40﹞。
林後 3:6 他叫我們能承當這新約的執事,不是憑著字句,乃是憑著精意;因為那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或譯:聖靈)是叫人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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